陕西今年将对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进行严格管理,发布未经备案或与备案内容不一致的招生广告的学校,将被取消其招生资格。
陕西省教育厅要求,各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根据隶属关系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经核准备案的招生简章及广告方可在媒体刊发。学校的法定代表人要对本校招生简章和广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对发布未经备案的招生广告或发布与备案内容不一致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将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严肃查处,情节严重者取消其2009年招生资格。
陕西省教育厅还要求各学校在招生时,严格招生组织纪律。各学校要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审批的学校名称、办学地址、招生类型、层次、招生数量等规定开展招生工作。不得聘用临时人员参与招生工作;不得组织在校学生参与招生;不得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招生;不得擅自与普通高等院校、成人高等院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联合办学或以其名义进行招生;不得发布模糊不清和虚假招生信息误导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