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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和阿根廷中央银行建立货币互换安排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iscstaffing.com   2009年04月02日   来源:人民银行网站

    4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和阿根廷中央银行签署双边货币互换协议。该协议互换规模为700亿元人民币/380亿阿根廷比索。协议实施有效期3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中国人民银行和阿根廷中央银行建立货币互换安排

    新华社北京4月2日电(记者姚均芳、王宇)4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和阿根廷中央银行正式签署双边货币互换协议。

    货币互换,通常是指市场中持有不同币种的两个交易主体按事先约定在期初交换等值货币,在期末再换回各自本金并相互支付相应利息的市场交易行为。

    3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与阿根廷中央银行行长马丁·雷德拉多签署了双边货币互换框架协议。

    据介绍,该协议互换规模为700亿元人民币/380亿阿根廷比索。协议实施有效期3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人民银行先后与韩国央行、香港金管局、马来西亚央行、白俄罗斯央行、印度尼西亚央行、阿根廷中央银行签署了总计6500亿元人民币的六份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人民银行日前表示,运用货币互换手段一方面可以应对短期流动性问题,同时,在金融危机的形势下,支持互换资金用于贸易融资,这种货币互换的内容创新可推动双边贸易及直接投资,并促进经济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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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银行:积极履行峰会承诺 支持发展贸易融资
· 人民银行发布《2009年2月份金融市场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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