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促进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开展,日前,吉林省出台并下发了《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监督管理办法》。
多年来,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展顺利,深受农民的欢迎。今年由于补贴资金规模扩大、种类扩大,个别地方出现了违背农民意愿指定供应商购车的情况,为此,吉林省农委监察室会同省农机局组成4个检查组,对全省各地农机购置补贴和汽车补贴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提出整改措施。为坚决杜绝类似事情的发生,确保国家和省惠农政策落实到位,吉林省制定了《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监督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农机购置补贴的相关规定。省农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机具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制定、补贴机具选型、资金审核与结算、补贴政策执行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和投诉、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等相关工作。县(市、区)农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县的实施方案制定、补贴政策宣传与咨询服务、补贴受益对象确定、公示、与购机者签订补贴协议、协调供货及售后服务、组织农民验收、机具使用监管、应急事件的上报及本级应该承担的各项工作。乡(镇)农机管理服务站负责补贴政策宣传及咨询服务、组织农民申报、机具使用情况跟踪调查和日常管理、应急事件上报等工作。
随着办法的出台,吉林省要求各市(州)、县(市、区)要广泛宣传购机补贴惠农政策,严格执行“三个绝不能”和“四个严禁”的工作纪律: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绝不能在思想和工作上有丝毫麻痹,绝不能在措施和操作上有丝毫疏漏,绝不能在政策落实中有丝毫走样。严禁以任何形式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严禁以任何名义向企业索要和收取任何费用,严禁在销售和售后服务环节以任何名义增加企业负担,严禁暗箱操作、违规操作和弄虚作假行为的发生,确保惠农政策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