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针对个别企业通过印刷品广告违规宣传“‘家电下乡’产品‘直贴’农民30%货款”的情况,市工商局在及时规范的同时,采取三项措施要求各区县工商部门切实加强对此类广告的监管。
一是严格规范以“家电下乡”名义进行的广告宣传。加强对家电销售企业广告宣传的监管,对不是中标产品或企业搭车使用“家电下乡”名义进行宣传的予以严肃查处。对中标企业广告宣传特别是销售网点的广告宣传,从严监管。
二是加强对辖区新闻媒体单位发布广告的监管。鉴于媒体违法广告“下乡”的新趋势,市局要求强化对此类广告的日常监测监管。对监测发现的严重违法广告坚决予以立案查处,并予曝光,一般违法行为及时责令广告发布单位整改。
三是加强对农村户外墙体广告的监管。认真清理利用户外墙体发布的广告,尤其是利用镇、乡政府所在地等农民群众聚集地户外墙体发布的广告,重点清理含有“家电下乡”及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内容的违法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