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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每年设5000万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iscstaffing.com   2009年04月28日   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

    4月27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2009年起,湖南省人民政府每年设立5000万元大学生创业专项扶持资金,专项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并视情况逐年增加。各级政府也要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

    毕业两年内创办科技企业或研发可申请扶持资金

    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是《通知》的一项重要内容。此次湖南省政府每年设立5000万元大学生创业专项扶持资金,就是在促进大学生“以创业带就业”上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

    凡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在湖南省范围内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在本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的,其创新项目可适当放宽条件申请湖南省人民政府专项创新资助,取得技术成果获得专利的可提出专利补助申请。

    湖南省科技计划增设大学生创新创业专项资金,支持高校毕业生在本省范围内进行科技创新和创业。对高校毕业生申请登记个体经营的,开辟绿色通道,上门办照。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月营业额未达到5000元或经商办企业所得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经商兴办符合税法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高校毕生生同时又是残疾人就业、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等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和创业经营场所安排等扶持政策。

    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自筹资金不足的,可向户籍所在地劳动部门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三支一扶”补助费用由省市区按比例分担

    《通知》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从2009年起,“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期间大学生的各项生活与交通补助所需经费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照4:3:3的比例分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体检、培训等项经费,由省财政解决。

    组织、人事、民政部门牵头每年招聘一批高校毕业生充实农村乡镇、村和部分街道、社区等基层单位,争取用3-5年时间,做到每个村、每个社区至少有1名高校别毕业生;人事、卫生等部分牵头每年选派适量医卫类高校毕业生到乡镇村、社区卫生院(室)就业。

    到湘西或扶贫县满5年在校国家助学金由国家偿还

    凡毕业后自愿到湘西地区各县市区和国家、湖南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所辖乡镇、村就业并服务满5年的,以及应征入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全部由国家代为偿还,其学费按规定代偿。

    对到西部县以下基层单位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和见习期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对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人事代理等方面的服务。

    到边远及贫困地区工作期满工资可高定1-2倍(档)

    县乡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新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主要从高校毕业生中公开招考或招聘。录用为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公务员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合格后,级别工资可适当高定,其中县市区以下乡镇的可高定2档,县市区本级的可高定1档。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省扶贫开发重点县事业单位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资工资可适当高定,其中县市区以下乡镇的可高定2倍,县市区本级的可高定1倍。

    留原地就业 报考公务员及硕士研究生均可加分

    鼓励高校毕业生在项目结束后留在原地就业,乡镇事业单位有人员编制空缺的,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可按规定的程序免试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的,考试成绩总分加7分;报考县以上机关公务员的,总分加5分。对选派到湘西地区各县市区和国家、省扶贫开发重点县所辖乡镇、村工作2年以上、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企业新用失业毕业生占总数30%以上可获200万元贷款

    《通知》还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此类高校毕业生可免费办理社会保险和接续、职称初任以及权益保障服务。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消落户限制。公安部门要放宽企业建立集体户口的审批条件,及时、便捷地办理落户手续。

    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享受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小额贷款担保等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其中社会保险补贴按“4050”以下人员(男性50岁、女性40岁以下的大龄下岗失业人员)的标准执行,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新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等城镇登记失业人数达到企业现有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的贷款。

    引导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更多地保留高校毕业生技术骨干,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按规定在2009年内给予6个月以内的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登记失业大学生纳入当地失业人员扶持体系

    对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高校要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求职补贴。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对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各地要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来介绍和人事档案托管等服务,并优先安排参加就业见习、职业技能培训等活动。

    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要纳入当地失业人员扶持政策体系。对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采取一对一就业指导、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帮扶持政策体系。对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采取一对一就业指导、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帮扶措施帮助就业,并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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