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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印发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察办法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iscstaffing.com   2009年04月30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为加强政策落实的监督管理,4月中旬,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正式印发了《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察办法》。《办法》共六章二十六条,监察主体是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农机主管部门;监察对象是涉及农机购置补贴落实的单位和个人;监察内容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其重点是政策宣传、产品选择、申请购机、筛选公示、签订协议、落实购机、购机核实、机具质量、售后服务、销售诚信、资金结算和廉洁行政。监察员由盟市农机主管部门选择,报自治区农机主管部门备案,颁发监察员证书;监察员派驻到所有供货企业和直销企业,在农牧民提货时监察员到位全程监察补贴购机,实施监察后监察员在每份供货协议联上签章,并登记补贴购机的车主姓名、地址、发动机号、车架号、补贴标记号等,凡未签章通过的,一律不予报账。监察员对企业违反规定经提出不整改的,可提出暂停企业补贴供货业务建议;同时,对监察员不认真履行本职工作,企业有违规行为而不予纠正、制止,态度不明确而默认的,一经发现立刻取消其监察员资格;有渎职行为的,视情况给予行政处理,有违法行为的,按司法程序办理。《办法》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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