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好地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
——对《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09年4月21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中央组织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39号),并在4月23日召开200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电视电话会进行安排部署。对此,记者日前采访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市场司负责人。
记者:200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情况如何?
答:“三支一扶”计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至今已是第四个年头。四年来,各级有关部门精心组织,广大高校毕业生和基层单位积极参与,共招募88040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受到社会各界广泛欢迎。
200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取得新的成效。一是招募规模逐年扩大,2008年全国共招募34020名高校毕业生。二是工作制度逐步健全,一系列配套政策先后出台,涵盖招募派遣、管理培养、期满就业服务等各工作环节的全过程。三是管理培养日趋完善,各地结合实际,在全国统一的政策框架下,建立起了符合各自工作特点的管理培养制度。四是就业服务初见成效,各地多措并举、全力服务,截止到去年末,首批服务期满大学生就业率达到63.8%,部分省市达到100%。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2008年5月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全国“三支一扶”办公室启动紧急预案,下发专门通知,迅速拨付专项资金,并指导灾区确保“三支一扶”大学生得到及时救助和医治。四川、甘肃、陕西等地克服一切困难,全力保障受灾“三支一扶”大学生的人身安全,付出了艰辛的努力。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也积极行动起来,帮助做好家在灾区同学的生活帮扶和思想稳定工作。灾区广大“三支一扶”大学生不畏艰险、勇于奉献,积极投身抗震救灾,以实际行动展现了当代大学生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的精神面貌,赢得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也为“三支一扶”工作谱写了崭新篇章。
记者:200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在招募、待遇等政策方面有了较大调整,请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答:根据今年就业形势,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今年4月份,我部与中央组织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等八部门共同下发了《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39号)。在今年的实施工作中,“三支一扶”计划结合就业新政策的落实,在项目统筹协调工作的框架下,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和管理服务:
一是在招募培训方面,严把关口,加强培训。要求各地在扎实统计岗位需求的基础上适当扩大规模,同时要确实将基本素质好、成绩优良、具有奉献精神,而且所学专业为农村急需的高校毕业生招募进来。招募工作完成后,要认真开展岗前培训,让大学生们在派下去之前就能更多地掌握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工作特别是农业、农村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对即将面对的新工作、生活环境有所准备,以便更好地投入到基层工作中去。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考虑到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比较严峻,而每年的4至6月份是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关键期,因此今年“三支一扶”计划招募截止时间比往年提前了近3个月,即6月30日,以此为高校毕业生多提供一些就业渠道。
二是在管理培养方面,搞好服务,注重培养。要求各地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日常管理制度,切实做好工作、生活方面的服务,提供更多的在岗培训和业务学习机会,形成管理培养的长效机制。
三是在待遇保障方面,提高标准,加强保障。《通知》专门强调,从今年起,“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工作补贴、生活补贴标准参照本地乡镇事业单位初任人员标准执行,并且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记者:服务期满大学生的就业工作是“三支一扶”计划实施的重要环节,今年在这方面有何新举措?
答:服务期满的就业工作,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政府广开就业渠道,最终还是要依靠高校毕业生的自身努力。在就业服务方面,《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就业四条渠道和相应的政策。
第一,报考公务员。《通知》规定,各省(区、市)市(地)级以上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要坚持凡进必考,并明确录用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比例。乡镇党政机关招考方面,按相关规定执行。各地要认真解决报考过程中报考资格、录用比例等操作问题,保证政策落实。
第二,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通知》在这方面作出新的规定,一是鼓励“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留在当地就业,原服务单位有职位空缺或有相对应的自然减员需补充人员时,要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二是各省(区、市)县以上相关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拿出不低于40%的比例,聘用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聘用“三支一扶”大学生。同时,今后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在事业单位服务满一年后,在现岗位空缺情况下,经考核合格,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三年的聘用合同。
第三,自主择业。要在坚持市场就业机制的基础上,加大公共服务力度,对自主择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各级政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其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组织他们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或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等;对服务期满后失业时间较长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要进行重点帮扶。同时,《通知》要求各级“三支一扶”办公室认真摸清底数,采取有效措施帮助自主择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
第四,自主创业。《通知》要求各地将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纳入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支持范围,为有自主创业愿望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等“一条龙”服务。按照有关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对通过各种形式灵活就业的,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此外,在相关政策衔接方面,也有相应调整。一是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二是对服务期满报考研究生的,可享受加分等优惠政策。三是对已落实就业岗位的大学生,各级“三支一扶”办公室按规定落实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工龄计算、服务年限视同社会保险缴纳年限等政策,其户籍、档案转移接续手续按《关于做好200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6号)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