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工作动态>> 部门信息
 
人民银行工商总局等四部门发布广告管理提示公告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iscstaffing.com   2009年05月18日   来源:工商总局网站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广告管理提示公告
工商广字[2009]4号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总局等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根据《通知》有关规定,为规范银行信用卡相关广告内容,维护广告市场秩序和信用卡持卡人权益,国家工商总局向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和信用卡持卡人特作如下公告提示:

    一、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要认真履行广告发布审查的法定责任和义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信用卡相关广告内容,不得为无营业执照或没有发卡机构授权的中介机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信用卡广告。

    二、信用卡相关广告中,不得含有“信用卡提现”、“信用卡贷款”、“POS消费提现”、“刷卡取现”、“办卡刷卡一条龙服务”、“代还信用卡透支款”等违法违规提供信用卡办理和提现服务的内容。

    三、信用卡持卡人应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合法正当渠道,办理和使用信用卡,以免自身权益受到损害。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信用卡相关广告的监管,对发现的违法广告依法查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二日 

 
 
 相关链接
· 修订后“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发布标准”颁布
· 全国优秀廉政公益广告展播活动引起社会强烈反响
· 解读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提防虚假宣传
· 两部门通知:禁止在广告中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