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1日,备受社会关注的《食品安全法》将开始正式实施。为有效宣传《食品安全法》,提高监管能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增强消费者信心,营造全社会关注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全国质检部门采取多管齐下的措施,组织开展了一系列《食品安全法》宣传贯彻活动。
带头学法普法 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质检部门肩负着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安全监管的重任,如何学好《食品安全法》,履行好监管职责,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全国质检系统着力探索研究的重点课题。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食品安全法》后,质检总局局长王勇立即作出指示,要求全国质检系统充分认识该法的重要意义,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质检总局党组中心组专门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向全国质检系统下发了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编发了《食品安全法》学习宣传贯彻专辑,明确了质检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根据“全员学法”的统一要求,质检总局围绕今年确定的“质量和安全年”活动主题,召开了质检系统《食品安全法》宣贯大会,在全系统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法》进机关”活动,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食品安全法》执法骨干培训班等培训工作,确保执法人员能够准确理解、熟练掌握《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使全系统监管人员知法、懂法,增强一线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保证《食品安全法》得以正确贯彻执行。
在宣贯《食品安全法》的过程中,广东省质监局根据质检总局的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出台了全国首个食品安全接待日活动方案,制定了《广东省质监系统食品安全接待日工作规范》,每月开展一次食品安全接待日活动,现场收集、答复和处理企业及群众关心关注和反映的有关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问题。据广东省质监局相关人员介绍,食品安全接待日活动是质监部门收集食品生产安全信息、提升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水平的一个新的重要渠道,也为市民、企业和监管部门之间搭建了一个良性沟通的平台。目前,广东省质监系统已在4月15日、5月15日开展了两次食品安全接待日活动,共接待访问群众6100多人次,现场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反映问题和意见建议700多个 ,派发宣传资料5万多份。下一步,该局将及时总结分析接待日活动经验、群众关心和反映的问题,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有针对性地加强督导,确保该活动长期有效开展,为群众和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同时也为质监部门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隐患提供可参考的预警信息。
山东是出口食品农产品大省,2008年出口货值占全国出口总量的1/4强,《食品安全法》的实施将对山东食品进出口检验检疫监管产生重大影响。为此,山东检验检疫局加强对外宣传:5月至7月,在全省集中开展八项宣贯工作:一是利用报检大厅专栏、触摸屏、电子屏、公告栏等方式宣传;二是开辟山东局及分支局门户网站宣传专栏;三是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方式宣传;四是向地方政府通报食品进出口检验检疫监管措施;五是以动员会、划片、“小集中”等方式,举办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进出口经营企业、口岸食品经营企业、代理报检企业政策宣讲会、座谈会;六是采取电子邮件、宣传车等方式发放政策解读、宣传资料、宣传画等;七是组织参加现场咨询、进社区、进乡村等宣传活动;八是参与全国质量知识竞赛等宣传活动。5月12日,在山东省“阳光政务热线”,宣讲山东检验检疫“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和《食品安全法》相关措施。根据地方政府的统一安排,自5月24日起,启动全省“《食品安全法》宣传周”活动,24日,山东各地组织了现场宣传仪式;部分分支局与企业签订了《出口食品企业质量和诚信承诺书》。各进出口企业参加检验检疫机构组织的培训后,纷纷索要授课内容以便组织学习。青岛啤酒集团还将《食品安全法》列入上岗必修课,并邀请全国人大法工委参与立法人员进行专题培训。
送法律进企业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中,企业作为食品质量和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也自然成为《食品安全法》宣贯的重点。根据质检总局的部署,全国质检部门开展了《食品安全法》进企业,举办企业培训班,向企业赠送食品安全法规汇编,印发《食品安全法》宣传画,开展《食品安全法》知识竞赛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贯活动,以强化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
4月24日,烟台市“质量和安全年”活动企业行首站在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功举行,来自烟台张裕、烟台啤酒厂等全市各行业20余家骨干龙头企业的代表互相交流质量和安全生产经验,共谋企业健康发展的良策。烟台市质监局向东方海洋公司赠送了《食品安全法》和市质监局编写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指南》。当地质监部门还将通过组织企业间观摩交流、质量安全高层论坛、“三送一诊断”(即送法规到企业、送标准到企业、送管理经验到企业、帮助企业诊断质量问题)等形式,不断提高企业质量和安全的意识。
5月20日,东莞市质监局组织召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千人大会,宣贯《食品安全法》。广东省质监局将在《食品安全法》实施前夕开展《食品安全法》进企业百日宣贯深圳行活动,届时将由企业代表宣读诚信承诺书,邀请高校专家为民营企业讲授《食品安全法》,技术机构专家为企业作专题辅导等。
南昌市质监局于近日组织了《食品安全法》系列讲座,在座无虚席的课堂内,420多家食品企业的管理者认真聆听专家、教授的解读剖析,有的在课后当即表示:我的老办法、老观念得改改了,不然有可能出大麻烦。
“宣传造势不是目的,目的是要为行动开路,使我们的监管服务措施能够更顺利地落实下去。”南昌市质监局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他们将重点围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展开人员培训、进厂帮扶和执法检查,并指导企业做实计量、标准、质量管理等基础性工作,推动地方政府和企业进一步落实食品质量安全责任制。
重建消费信心 共铸食品质量诚信体系
近年来,食品质量和安全问题屡屡出现,在不同程度上打击了消费者的信心。在《食品安全法》即将正式实施之际,如何增强企业的诚信意识,构建质量诚信体系,重建消费者的信心尤为重要。
3月15日,北京王府井大街。国家质检总局主办的以“质量和安全年———共建信心 共促发展”为主题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在这里隆重举行。活动仪式上,维维、光明、蒙牛等30家大型企业代表全国各行各业的生产企业,现场宣读了“质量诚信”宣言,郑重签署了“企业质量诚信”承诺书,向社会和全体消费者做出承诺: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树立社会责任心,讲诚信、重质量,充分发挥提升质量的主体作用,履行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一如既往地践行对消费者的质量承诺,支撑起中国产品质量的脊梁。参加活动的食品企业老总纷纷表示,作为食品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将认真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水平,以高度的责任心严把食品质量关,生产让消费者放心购买的食品,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在各地开展的食品安全宣传活动中,很多食品企业深刻认识到诚信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性,他们在作出质量安全承诺的同时,也向其他食品企业发出了倡议。如在深圳市质监局的组织下,20家食品生产企业签订了倡议书,向社会发出倡议:食品企业要不断强化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保证使用的原料和添加剂符合有关规定,严把食品安全关,同时自觉接受消费者、社会、新闻舆论和政府部门的监督,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当然,企业签订质量承诺并不意味着质检部门会放松对这些企业的监管。据了解,国家质检总局今年根据中央和国务院的部署,在全系统组织开展了“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努力使“质量和安全年”成为质量宣传年、质量提升年、质量服务年、质量整治年和质量建设年。其中“质量整治年”明确要求全国质检系统开展以“四查、三整治、五加强”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大检查和集中整治行动,全面排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及时发现解决问题,严防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四查”即:一查生产企业,督促企业建立全过程质量安全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二查重点产品,建立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三查重点地区和行业,建立重点区域治理整顿机制,推动地方政府落实领导责任;四查自身监管工作和执法工作,落实监管责任。“三整治”为:食品添加剂和非食品原料专项整治;区域性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食品小作坊专项整治。“五加强”为:加强风险监测和快速反应机制建设;加强对外交涉、扩大出口工作;加强法律法规、标准和长效机制建设;加强基层和基础能力建设;加强质量责任制落实和责任追究。通过全面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和集中整治行动,切实提升我国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同时,为了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掌握百姓诉求,了解当前公众最关注的问题,从而有效推动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经济秩序、和谐社会环境,质检总局在官方网站上开展了“质量关乎你我他、诚信建设靠大家”消费者网上调查活动。目前,这项活动正在有序进行中。
加大宣传力度 让《食品安全法》深入人心
据悉,在前期加强《食品安全法》宣传贯彻工作的基础上,质检总局还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并积极参与一系列的宣传活动:
5月27日,参加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和卫生部联合主办的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座谈会;5月31日,组织部分食品生产企业与行业协会代表召开座谈会,共同探讨如何发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6月1日,与中国政府网合作,举办《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在线访谈,重点围绕“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保障食品生产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的主题,与网民互动和交流;6月1日,与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全国青少年食品安全行动”,组织“贺《食品安全法》正式施行暨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活动;6月上旬,与卫生部、农业部、经济日报社等部门合作,举办以“食品安全:道德 法律 责任”为主题的“中国食品安全高层论坛”;与《中国食品报》合作,举办《食品安全法》知识竞赛。(缪纪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