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高度重视,迎难而上,切实增强做好受地质灾害威胁农房和学校搬迁(治理)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危机感,将这项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作为一把手工程,迎难而上,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务必确保今年内全面完成10016户和69所学校的搬迁(治理)目标任务。”6月24日下午,在全省加快推进受地质灾害威胁农房和学校搬迁(治理)工程专题会议上,副省长辛维光的话掷地有声。
去年11月第15次省长办公会明确提出,要在今年4月30日主汛期来临之前,完成第一期10016户受地质灾害威胁农房和69所学校的搬迁(治理)工作。时至5月31日,农房搬迁工程开工率为79.1%,竣工率为57.9%,入住率为35.2%。69所学校中,实施搬迁的46所学校开工率为73.9%,竣工率仅19.6%;实施工程治理的23所学校5月底才下达变更通知。工作实施进度与省委、省政府要求相比,存在较大差距。
为此,在当天的会议上,辛维光要求:高度重视,迎难而上,特别是工作进度相对滞后的地方,一定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危机感,把这项工作作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作为一把手工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务必确保今年内全面完成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
明确责任,强化机制。实施受地质灾害威胁农房和学校搬迁(治理),县级政府是第一责任主体;各市(州、地)政府(行署)负有重要的领导责任;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承担业务指导、技术扶持和协调服务的责任。各县(市、区)主要负责人一定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合理安排工作进度,科学分解量化任务指标,倒挂工期,明确任务完成时限,实行责任到单位、到人,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
完善方案,强化服务。制定和完善科学合理的搬迁(治理)方案是基础和关键,凡实施搬迁的选址,一定要科学认证,确保新选址安全、可靠,切实防止出现二次搬迁;把集中搬迁安置和分散安置有机结合起来,确保节约用地、集约用地;实事求是地合理制定搬迁补助标准和征地搬迁补助标准,努力减轻群众经济负担,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
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强化技术指导、质量监管和建设服务;贵州省教育厅要帮助各地尽快上报学校搬迁(治理)方案,协调有关部门尽快批复实施;贵州省国土资源厅要做好技术服务,加快工作节奏,尽可能缩短审批周期;省财政厅要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资金使用监管方案和专项资金的整合使用方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强化督查,狠抓落实。按照林树森省长的指示要求,对未完成任务的县(市、区),要组织检查组巡回督查,在具体督促检查中,要实行集中检查与临时性检查、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省级检查与各地自查、新闻舆论监督相结合的办法,逐县落实。对工作进度不力的县(市、区),要通报批评、媒体曝光、行政问责等,务必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