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下午,国土资源部地质找矿改革发展大讨论办公室召开阶段情况汇报会。国土资源部部长、党组书记、国家土地总督察徐绍史强调,要坚持解放思想,扩大现有成果,努力解决难题,继续把“大讨论”引向深入。副部长、党组副书记、国家土地副总督察鹿心社,副部长、党组成员贠小苏、汪民,党组成员、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出席。
徐绍史指出,“大讨论”得到了方方面面的重视,正在有力、有序地推进。部机关、中国地质调查局、各省国土资源厅(局)、中央管理的地勘单位、属地化地勘单位、地勘行业、相关学会和协会以及地学类院校等都在按照总体方案认真部署组织,通过调研座谈、专家会诊、组织文章等不同方式开展学习讨论。各单位精心设计主题,围绕主题深化讨论、查找问题,既有思想理论层面的探讨,也有新疆“358”项目、安徽泥河铁矿、河南嵩县多金属矿等实践层面的探索尝试。思想层面和实践层面相互推动、逐步深化,聚焦问题、寻找对策。“大讨论”形成了共识,梳理出了问题,初步制定了一些对策,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果。
徐绍史强调,学习讨论不能停,要在现有层面上继续把“大讨论”引向深入。一是坚持解放思想,扩大现有成果,努力解决难题,重点解决“怎么看、怎么干”的问题。二是在系统梳理问题的基础上,从地质工作“两个更加”角度切入,形成促进地质找矿改革发展的报告,指导我们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遵循两个规律,从思想观念、体制机制、规范标准等3个层面深化地质找矿改革发展。三是相关对策措施要着眼于明年工作、“十二五”规划,要有利于操作和落地。
徐绍史还就进一步理顺部、局关系,地质勘查开发管理制度清理,加强行业服务和管理,推进地质勘查规范标准清理,以及加强宣传引导等提出了要求。
在学习讨论阶段,各单位围绕部确定的10个主题,共举办400余场学习讨论会,开展150余项专题研究。经过认真梳理总结,影响和制约地质找矿改革发展的焦点难题主要集中在思想观念、体制机制和标准规范3个方面共12个主要问题。
在思想观念方面,地质找矿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结合不紧,主动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不够。一是自我封闭,安于现状。面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深入、经济全球化浪潮不断发展和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新形势,缺乏迎难而上、改革创新的意识和勇气,缺乏想大事、干大事和抢抓机遇、加快发展的开拓精神,缺乏对新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的思考。部分地勘单位缺乏融入市场经济奋发拼搏的勇气和毅力,存在较为严重的等靠要依赖思想,小富即安,小进则满。二是主动服务意识不强。管理职能、工作方式转变不到位。行政管理“事业化”,存在重审批、轻监管,重微观、轻宏观的现象;事业管理“行政化”,重项目、轻部署,重程序、轻业务,对业务布局、业务推进、出成果出人才等重大问题缺乏深入研究,社会服务和决策支撑能力不强。三是与经济社会发展结合不够。不能很好地从保障国家经济社会长远发展角度考虑问题,对国内外地质工作形势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把握不够,对国家需求和重大问题缺乏敏感性。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地质找矿工作的管理思路、运行机制、工作方法和手段思考不够、研究不深、方法不多,对拓展服务功能、延长地质工作链缺乏主动进取精神。
在体制机制方面,当前,矿产勘查远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地质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支撑能力未能得到很好的发挥,最根本原因在于当前地质勘查体制、机制不适应市场经济规律和地质工作规律要求。一是地质找矿新机制亟待建立。统一部署、统筹协调机制尚未建立,缺乏有效的地质找矿激励机制,缺乏国外通行的风险勘查财政补贴制度。二是中央公益性队伍建设不到位。队伍规模偏小、结构不合理。保障条件不足,局、院、所的关系有待理顺,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有待完善。三是矿业权管理有待完善。一些地方对探矿权一律采用招拍挂方式出让,突出“以拍为主、价高者得”,重一级出让审批、轻二级转让管理。一些地方严重突破现行法规政策,地方政府经营矿业权现象较普遍。探矿权准入门槛低,持有成本低,缺乏退出机制。监管力量薄弱。勘查外部环境恶化。四是矿产勘查开发有关税费制度不合理。相关税费制度改革滞后,缺乏动态调整机制,对矿产勘查开发活动的经济调节作用未能有效发挥。五是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缺乏制度保障。缺乏针对地质找矿需求的科技规划,产学研结合不够,尚未建立引进、培养、吸引、凝聚科技人才的有效机制。六是地勘单位改革进程迟缓。改革的方向、目标、任务、保障条件等不十分明确,已明确的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缺乏相应的勘查市场环境。七是行业管理和服务亟须加强。管理手段有限,服务能力不强,行业自律、勘查单位诚信制度尚待建立,勘查市场监管工作不到位。
在标准规范方面,我国地质技术规范总体上参照前苏联,主要适用于计划经济体制,有许多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济全球化和科学技术快速发展的需要,对地质工作发展形成制约。一是技术标准落后。地质勘查技术标准修订、制定进度缓慢,经费投入、组织管理、人力投入不足,宣传、培训、推广滞后,严重影响地质工作效率和质量。需要从地质调查、矿产勘查、储量评审、行政管理、社会服务等方面形成一系列反映当前科学技术水平并符合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的技术标准体系,为地质调查、勘查规划、储量管理和矿业权管理等提供技术支撑和监管依据。二是预算标准偏低。现行的地质调查预算标准偏低,区调、物化探和实验测试等尤为突出。项目工作经费相对紧张,影响工作积极性和成果质量。商业性矿产勘查取费标准缺失,实际工作中没有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