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和公安部近日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打击保险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要求各级保险监管机构和公安机关建立案件线索移送、办案协作、工作联络和情况通报等一系列工作制度机制,进一步加强两部委在行政与刑事执法方面的合作,共同打击保险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一段时间以来,随着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保险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有所上升,特别是“假保险机构、假保单、假赔案”等案件时有发生,严重侵害了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破坏了保险市场秩序,已经成为影响保险业平稳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此次两部委联合发文,共同打击保险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有利于维护保险市场正常秩序,保护保险当事人,尤其是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建立案件线索移送制度。保险监管机构发现犯罪线索后,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公安机关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及时立案侦查。相应地,各级公安机关发现涉及保险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规、违章、违纪行为的,也应及时移送保险监管机构。
通知要求加强办案协作。保险监管机构在查处本行业内的违法、违规案件时,遇到阻碍行政执法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向公安机关移送,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查处。保险监管机构认为确有必要对涉案人员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的,公安机关应给予必要协助。对于案情重大、复杂的案件, 保险监管机构可联合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会商,必要时可组成联合工作组,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工作。公安机关在侦办犯罪案件或者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过程中,依法需要保险监管机构协助调查取证的,保险监管机构应给予积极配合和支持。
通知强调,各级保险监管机构和公安机关在查处保险违法违纪案件过程中,要严格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对涉嫌犯罪的,要坚决依法惩处,不得以罚代刑,降格处理。
通知要求,各级保险监管机构和公安机关要建立工作联络制度,召开联席会议,加强情况通报,探讨打击和预防保险违法犯罪的对策和措施。
近一段时期以来,保监会和各保监局查处的涉及保险业“三假”的案件共42起,其中假保险机构23起、假保单4起、假赔案15起。保监会日前已经启动开展打击“三假”(假保险机构、假保单、假赔案)专项行动,希望通过一段时间的集中排查、重点打击和综合治理,依法取缔非法设立的保险机构,初步遏制住制售假保单、编造假赔案等保险犯罪行为。
保监会希望社会公众一旦发现“三假”等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和线索,及时向当地保险监管机构报告,也可以直接报告中国保监会。保监会同时提醒社会公众,购买保险产品时,应注意销售网点和销售人员是否具有合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