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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城中村"原村民"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iscstaffing.com   2009年08月26日   来源:河北日报

    河北省近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城中村原村民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城中村原村民已实现就业并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继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缴费方式、渠道不变;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现已达到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年龄的,向前补缴满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可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未达到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年龄但不足15年的,距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年龄满15年的差向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后逐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距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年龄超过15年的,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满15年及以上,达到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年龄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

    原城中村村民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实现稳定就业的,直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居住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习生王航 记者马朝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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