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世界狂犬病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卫办疾控函〔2009〕7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健康教育中心:
2009年9月28日是第3个“世界狂犬病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要求,现就做好“世界狂犬病日”宣传活动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我国狂犬病疫情的严峻形势,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主动协调公安、农业、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使宣传活动更加深入、有效。
二、今年的宣传主题是“动员全社会,共同关注狂犬病”。各地要围绕主题,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通过开展现场咨询、发放宣传资料、播放公益宣传片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普及狂犬病防治知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狂犬病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各地特别是狂犬病高发地区要根据本地实际,深入农村和基层开展宣传活动,重点宣传狂犬病的危害、犬只登记管理、犬只免疫及人群暴露后处置常识,提高群众对狂犬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
四、中国健康教育中心要积极协调有关媒体,做好国家级宣传活动的组织和筹备工作。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在积极开展宣传活动的同时,做好全国宣传活动的技术支持。
五、请于2009年10月31日前将此次宣传活动开展情况报我部疾病预防控制局,并对2010年“世界狂犬病日”宣传活动提出建议。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