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陕西省卫生厅、教育厅联合下发了《关于今冬明春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防范甲型H1N1流感在学校内的暴发流行。
文件要求,各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督导检查,狠抓措施落实,着重抓好疾病早期预防和疫情发生后的处置工作。突出做好重点时期、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点环节的疫情防控,有效防范疫情聚集性暴发。对于未发生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学校和托幼机构,要做到坚持晨检制度;做好因病缺勤缺课学生的登记工作;做好学校公共场所的通风消毒,每月2次采用过氧乙酸或二氧化氯进行环境消毒;加强对师生员工的健康教育工作,每日勤洗手、多通风、衣物勤换洗勤晾晒、秋冬季防寒保暖、适当锻炼增强体质;加强学校和托幼机构的医疗卫生工作,洗手间必须配备肥皂或洗手液,有条件的单位应为学生和教职员工配备酒精消毒片等卫生材料;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的准备工作。发生甲型H1N1流感病例或疑似病例的学校和托幼机构,要完善报告制度,各学校、托幼机构一旦发现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应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并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疫情处置的各项工作;做好病例、疑似病例以及密切接触者的隔离工作,学生和教职工一旦出现发热、咳嗽、咽痛等流感样症状,须及时在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到校医院或就近医疗机构就诊。学校(特别是高校)应提供必要条件,对该学生、教职员工和密切接触者采取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做好学校和托幼机构内的防护工作,对于出现确诊或疑似病例的学校、托幼机构卫生部门要配合做好公共场所的消毒、通风等专业防控措施,并指导学生和教职员工要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对于出现聚集性病例和暴发疫情的学校和托幼机构,卫生部门要配合教育部门科学、合理地采取停课等社会防控措施,并根据疫情发展情况评估风险牞随时调整和采取必要的防控措施;有条件的学校与托幼机构要在当地专家组的指导下组织师生员工做好预防性服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