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青海省价格检查、教育等七部门从10月下旬持续到12月15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
据了解,这次专项检查时限为2008年秋季开学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具有连续性的重大乱收费行为可追溯到上一年度)。重点是:各级各类学校(民办学校除外)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相关标准政策落实情况;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除学杂费、取消借读费,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免除住宿费政策落实情况;2009年秋季开学前全面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的落实情况;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落实情况,在“三限”外以借读生、民办生等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的行为;公办中小学以改制为名乱收费等行为;中小学校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并从中牟利的行为;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教辅材料征订中收取回扣或向出版部门违规收取费用等行为;高等学校扩大范围收取研究生学费,以热门专业、学分制名义提高标准收费,继续收取各类工本费、押金、保证金等行为;学校未经法定程序审批,以中外合作办学名义乱收费的行为;学校违反自愿原则和非营利原则,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或从中牟利的行为;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截留、挪用、挤占、克扣教育经费及教育收费收入的行为;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越权设立教育收费项目、越权制定教育收费标准、违规下放教育收费审批权限等行为;各地在价格举报和近年来检查中发现的其它突出等问题。
这次检查要求各地要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选择部分屡查屡犯的学校、拒不纠正越权行为的单位,对其性质严重或具有隐蔽性、典型性的违规收费问题公开曝光。同时,欢迎社会各界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或省发展改革委价格举报电话8212358。(记者 晓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