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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启动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iscstaffing.com   2009年11月13日   来源:宁夏日报

    宁夏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记者获悉,首批在贺兰、平罗、盐池3个县试点,至2012年覆盖所有市县。

    此次发布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明确规定,凡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都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考虑到经济状况,宁夏确定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策补贴构成。凡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按照5种档次缴费,分别为1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100元为最低缴费档次,自治区和试点县两级政府给予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的补贴;对应200元、300元、400元、500元的缴费档次,两级政府给予每人每年40元、50元、60元、70元补贴。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60岁以后的养老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自11月1日起,列入宁夏试点地区的农村60岁以上老人、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每人每月可领取55元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对农村重度、低保家庭的缴费困难人员,自治区和试点县(市)财政按照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给予全额补贴。对农村低保家庭的参保人员,自治区和县(市)财政至少负担一半缴费。对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两女户和“少生快富”户,在新农保缴费补贴的基础上,政府再按每人每年75元的标准给予个人奖励缴费补贴。

    自治区还将为参保人建立有终身记录的个人账户,参保人死亡后,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资金外,可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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