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获悉,受电煤价格不断上涨等因素影响,经自治区政府批准,从2009年11月20日起,广西平均销售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4分钱,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据悉,本次电价调整,一是为了解决2008年8月20日火电提价每千瓦时2.5分钱但销价未同步调整问题;二是解决火电新投脱硫设施执行脱硫电价资金缺口问题;三是调整部分水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四是解决无电地区电网建设投资问题;五是按照国家统一安排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六是进一步优化售电结构,拉大电压等级差价,同时适当提高两部制电价中基本电费的比重;七是将商业电价与非普工业用电价格合并为一般工商业电价类别,适当降低商业电价,促进广西第三产业健康发展。
广西此次电价调整暂不调整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拟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下一阶段推行居民生活阶梯式递增电价。(记者/周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