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制度20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对优质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对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发挥了特殊作用,四大方面成效显著。
记者从全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座谈会上了解到,业内人士对基本农田保护制度20年成效给予充分肯定。认为20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下,通过国土资源和农业部门的不懈努力以及各部门的通力协作,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的内涵不断丰富,地位逐步提高,管理日益严格,作用越来越大,成效突出体现在四大方面。
一是奠定了国家粮食安全的坚实基础,构筑了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1995年起,全国开始大面积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保护面积15亿亩,保护率达到77%。目前,我国已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地块1.25亿块,基本农田面积15.8亿亩,保护率超过80%,许多地方超过了90%。自2004年全国粮食总产量连续6年增产,粮食生产能力稳定在5亿吨以上。基本农田几乎承担着我国全部的粮食生产任务,是保障我国粮食基本自给的安全底线,是中华民族的“饭碗田”、“保命田”。在国际粮价大幅飙升的时期,中国人手中有粮、心中不慌,保持了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基本农田保护功不可没。
二是提供了广大农民生产生活的基本保障,促进了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通过实施严格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把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和农户,不得随意改变用途和违法占用,稳定了基本农田的数量、质量和布局,稳定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使基本农田成为农民重要而稳定的生产资料和生活保障。特别是面对金融危机的影响,基本农田成为返乡农民工的重要“心理防线”,成为有效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稳压器”。同时,通过基本农田整理,建成了一批高产稳产农田,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提高了基本农田的生产能力,为农民增收创造了有利条件。
三是促进了集约节约用地机制的形成,推进了城乡建设用地合理科学利用。20年来,通过严格实施基本农田“五个不准”,确立占用基本农田必须报国务院批准的严格审批制度,提高占用基本农田的成本、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构筑了保护基本农田的牢固防线,有效阻止了一些地方城镇建设和非农建设对优质耕地的占用,制止了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遏制了一些地方盲目外延扩张用地的势头,形成了集约节约用地的“倒逼机制”。
四是发挥了生态功能,促进了环境保护和建设。基本农田发挥着湿地、绿地、景观等多种生态功能。20年来对基本农田的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和综合整治,维护了农业生态系统的稳定,提高了城镇周边的生态质量。在长三角、珠三角建设用地集中区和大中城市周边,基本农田已成为稳定的生态屏障。在新疆等西北干旱地区,通过基本农田整理,盐碱地得到治理,植被覆盖率得到提高,防风固沙能力得到增强。在贵州等西南地区,结合生态退耕,建设保水、保土、保肥“三保田”,既治理了水土流失,又保障了粮食生产,实现了生态安全和粮食安全的有机结合。
在充分肯定基本农田保护成效的同时,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同志分析指出,当前我国基本农田保护形势不容乐观。一方面,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城镇和工业用地需求量大,粮食需求呈刚性持续增长趋势,因此稳定基本农田数量和布局,提高基本农田质量等工作面临巨大压力。另一方面,我国基本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质量提升不快,中低产田所占比重还相当大,加之受种粮比较效益低的理念影响,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十分繁重。与此同时,当前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些地方基本农田没有真正落实到地块、图斑和农户;划定基本农田还存在着重数量、轻质量的倾向;动态掌握基本农田变化状况的手段不足;基本农田保护共同责任尚未真正落实到位。
但这位负责人也指出,应当看到,当前已基本具备了解决上述问题的基础条件。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即将完成,全国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基本完成,已经掌握了现有基本农田的位置、数量、等级及变化情况;地方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已全面展开,明确了基本农田保护的目标和任务;各地在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基本农田保护基金和保护补偿机制等方面积极探索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具备了良好的工作基础。当务之急,是要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技术等手段,立足于共同保护,完善配套制度,落实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促进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的有效执行。(中国国土资源报 记者 张 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