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组织实施《扶助残疾人规定》
促进残疾人平等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甘肃省副省长张晓兰
2009年10月23日,甘肃省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甘肃省扶助残疾人规定》(以下简称《扶助规定》),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加快甘肃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全省广大残疾人的福祉,体现了党和政府的特殊关怀。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工作。
一、贯彻实施《扶助规定》,要充分认识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性。
残疾人是一个具有特殊困难的社会群体。改革开放以来,甘肃省残疾人事业取得长足发展,残疾人的基本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但与社会平均水平之间仍存在较大差距。进一步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为残疾人创造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条件,使他们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各级党委、政府及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党的十七大提出,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发展残疾人事业。2008年4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对发展残疾人事业做出重要部署,出台了《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今年5月,省委常委会专题研究贯彻中央《意见》精神,制定出台了甘肃省的《实施意见》;最近,省政府颁布了《扶助规定》。这些都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下,加快改善残疾人状况的重大举措。各级政府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性,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二、贯彻实施《扶助规定》,必须履行政府职责,加强部门协作。
《扶助规定》是新时期省政府着力改善残疾人状况的重要规章。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确保规章得到全面执行。一是各级政府及政府残工委要认真安排部署《扶助规定》的组织实施工作,细化分解各项扶助条款,按照职责范围逐条落实部门、单位的责任;要量化考评指标,抓好督促检查,确保《扶助规定》落到实处。二是省直相关部门、单位要带头执行政策规定,使每一项扶助规定不折不扣地得到执行。三是市、县、乡政府及村委会、社区都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或村规民约,细化扶助措施,拓展扶助内容,强化执行力度,做好具体实施工作。四是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深入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努力为全省残疾人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贯彻实施《扶助规定》,必须大力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
在国家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新形势下,大力推进甘肃省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对于加快改善残疾人的生活状况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政府要把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实施《扶助规定》的一个重要抓手。一是要明确原则和目标。坚持以人为本,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坚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一般性制度安排与专项制度安排相结合;坚持统筹兼顾,把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和完善制度体系相结合;坚持分类指导,促进城乡和区域均衡发展。力争到2015年,全省建立起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的基本框架,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维权等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残疾人生活状况进一步得到改善。二是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将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列入各级政府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作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主要内容,在社会保障、就业、医疗、教育等重点领域制定具体扶持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建立稳定、持续的经费保障机制,加快残疾人康复、就业、教育、托养等服务设施建设,建成一批重点服务机构,使残疾人服务设施布局合理、服务条件不断改善。三是要进一步提高服务能力。建立完善社会化康复服务网络,逐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建立完善残疾人教育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建立规范化的就业服务网络,促进残疾人稳定就业;加强和改善农村残疾人扶贫服务,促进残疾人脱贫,增加收入;建立健全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居家助残服务;健全残疾人法律服务、文化体育服务、无障碍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广泛参与社会,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推进全省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甘肃省副省长 张晓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