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经国务院同意,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二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推进整合工作,加大工作力度,并要求在2010年3月底前各省(区、市)按要求组织编制和审批整合实施方案,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当前,各省(区、市)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重点,是抓好整合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审批。为指导各地工作,近日部以办公厅名义出台了供各地参考执行的《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编制大纲及编制要求》(简称《大纲》)和《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审查要点》(简称《审查要点》)。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部矿产开发管理司负责人。
记者:为什么要出台《大纲》和《审查要点》?
负责人: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我们更加注重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这既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长远战略举措,也是当前经济工作的现实任务。这些重要要求与矿产勘查开发也有着紧密的联系。应该说,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是国土资源管理适应当前经济形势、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在矿产勘查开发领域采取的具体行动。而推进矿产勘查开发整合是调整矿产开发结构布局、推动矿业升级、促进资源高效开发利用的有效途径。
这其中,我们通过近年来的实践认识到,科学可行的实施方案是推进整合工作的主要抓手。事实上,在2005年《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和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下发后,各地已按照有关要求、采取多种方式组织编制了整合总体方案和实施方案。一些省份依靠具有相应技术力量的单位支撑,整合实施方案编制得比较合理、措施可行、具备较强的操作性,对推动整合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有的省份整合工作安排部署不细,实施方案内容较粗,缺乏有力的推进措施,在整合工作推进过程中缺乏抓手,工作乏力,导致整合工作不实、任务完成不彻底。还有的省份,整合工作目标制定得过高,整合矿区矿业权设置方案明显不符合自然和经济规律,导致方案难以执行,整合工作推进缓慢。因而在实际工作中,各地纷纷要求出台全国统一的整合实施方案编制大纲和审查办法。为此,部认真总结了各地前一阶段整合工作实践经验,在充分征求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及部分矿业权人意见的基础上,组织研究制定了《大纲》和《审查要点》。各地在执行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大纲》和《审查要点》进一步细化。
记者:《大纲》和《审查要点》主要内容是什么?
负责人:整合实施方案应包括概述、整合工作部署、整合矿区整合方案、保障措施、附图附表等内容,《审查要点》对实施方案的编制要求和具体内容提出了明确的审查标准。
按照要求,概述部分要说明行政区内矿产资源概况、勘查开发现状等内容和拟整合矿区的数量、范围、挂牌督办等情况以及整合预期目标。为推进探矿权整合和整装勘查,还应阐明重点成矿区带划分情况。整合工作部署部分要说明整合工作的原则、总体安排、整合实施步骤和时间要求、整合的方式方法和基本要求等内容。
“整合矿区整合方案部分”要按整合矿区进行分述,内容应包括整合矿区矿产资源现状、勘查开采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整合矿区内拟整合探矿权采矿权的基本情况、整合矿区矿业权设置方案等。“保障措施部分”要说明整合工作经费保障、参与整合的优惠政策、整合实施过程中各环节的推进措施、对整合工作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制约措施。
为确保整合工作部署明确、重点突出、具有可操作性,整合矿区内所有矿业权都应进表、上图、“落地”。“整合实施方案附图附表”应包括分行政区的矿业权分布图、分矿区的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前后矿业权布置图、整合矿区整合前探矿权采矿权名单、拟整合矿业权一览表、挂牌督办重点矿区一览表等。
记者:执行时须注意哪些问题?
负责人:几个问题:一是整合实施方案的编制单位。由于整合实施方案的编制专业性、技术性很强,要充分考虑矿区自然界线、地质构造情况、矿体赋存形态、开采技术条件、经济可行性等因素,所以,为保证实施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整合实施方案应由具有相应技术力量的单位来编制。
二是实施方案与有关工作的衔接问题。编制整合实施方案,要充分考虑矿区实际和本行政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保证国家重大部署顺畅落地,要充分考虑与矿产资源规划、矿业权设置方案、整装勘查部署的衔接。
三是要制定适当的优惠政策和推进措施。各地在整合实施方案编制过程中要同步制定引导矿业权人参与整合的优惠措施以及简化办事程序、挂牌督办等整合工作推进措施。对整合任务完成较好的地区,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可以适当增加其钨、锑、稀土等矿种开采总量指标,优先考虑安排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国家战略性矿产勘查项目、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及矿产资源保护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