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7日,正在日本东京出席第四届东亚—拉美合作论坛外长会的外交部长杨洁篪与日本外相冈田克也举行双边会见后,互换了2008年10月在北京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领事协定》的批准书,并共同签署有关互换批准书的证书。至此,中日双方完成了上述协定的生效程序。该协定将自2010年2月16日起正式生效。
争取尽快签署并完成双边领事协定的生效程序是胡锦涛主席2008年5月对日本进行国事访问期间,中日两国政府发表的关于加强交流与合作的联合新闻公报的一项内容。协定的生效将有利于维护中日两国公民的合法权益,有利于进一步推动两国战略互惠关系向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