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16日,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全员业绩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意见》的出台背景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建立以来,各中央企业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努力健全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充分发挥业绩考核的导向作用,较好地落实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目前中央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发展还不平衡,一些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体系还不完整,责任链条还没有实现全方位覆盖,尤其是对企业副职、职能部门的考核制度还不完善,薪酬分配还存在一定程度的平均化倾向。实施全员业绩考核,是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完善“考核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递,激励层层连接”的责任体系的制度保障,也是促进中央企业提升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国务院国资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全员业绩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旨在督促中央企业建立健全全员业绩考核制度和组织体系,通过加强全员业绩考核工作,进一步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不断强化业绩考核的导向作用,推动企业实现科学发展。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要求各中央企业充分认识全员业绩考核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坚持考核的正确导向、坚持按照岗位职责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持续改进”的原则全面落实全员业绩考核工作要求。《意见》从建立健全业绩考核组织体系、实现考核的全方位覆盖、完善全员业绩考核方法、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加强指导和监督、不断创新全员业绩考核方法六个方面对中央企业加强全员业绩考核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