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黑龙江省卫生厅获悉,今后黑龙江省将加强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管理,要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每年至少4次的随访,督导其服药,及时发现疾病复发或加重的征兆,给予相应处置或转诊,并进行危机干预。
据了解,黑龙江省患精神疾病人群约54万人,预计神经精神疾病负担到2020年将上升至疾病总负担的四分之一。为加强对精神疾病患者的治疗和管理,国家安排了中央资金,支持我省建立1个省级、13个地市级以及农垦系统的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目前,省精神卫生中心作为全省诊疗和防治的技术指导中心正在立项建设中。
黑龙江省卫生厅要求,各级要组织摸清本地区精神疾病患者人数以及有关情况;对辖区内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以精神分裂症为代表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对纳入管理的、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每年至少4次的随访,每次随访的主要目的是提供精神卫生、用药和家庭护理理念等方面的信息,督导患者服药,防止复发,及时发现疾病复发或加重的征兆,给予相应处置或转诊,并进行危机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