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辽宁省财政继续加大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资金投入,共安排奖扶和特扶资金6184万元,将于2月份全部拨付到各市。
奖扶制度是对农村独生子女或者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妻年满60周岁并符合相关条件,每人每年给予720元的奖励扶助金 (2008年及以前每人每年600元)。此项制度的实施是计划生育政策由惩罚超生到奖励少生的重大转变,对于广大农民积极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起到了良好的导向和激励作用。特扶制度是对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者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夫妻,每人每年给予1200元的特别扶助金。
据了解,下一步,省财政将积极督促各市落实市县负担资金,确保奖扶和特扶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扶助对象手中。(记者朱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