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2月25日),湖北省纪委、省扩内需促增长政策落实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省监察厅,联合发出关于查办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工作中违纪违规案件情况的通报。
通报说,中央扩内需促增长政策落实检查工作开展以来,湖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项目和资金的监督检查,查处了一批违纪违规案件。截至去年底,共立案查处7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0人,组织处理5人。
通报要求,各地各部门特别是各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认真查找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薄弱环节和廉政风险点,完善规章制度,强化监督和管理,保证规划、立项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中央要求的投资方向,审批和建设程序依法合规,资金管理使用规范公开,工程建设安全和质量合格。
通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对群众举报及时核实,对已发现的案件线索尽快调查。对工作原因导致项目不能开工或进展缓慢的,要严肃追究直接人员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对配套资金迟迟落实不到位的,建议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调减投资计划和项目。对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违规干预和插手项目招投标工作、招标人规避招标或围标串标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且看他们玩的啥“猫腻”——七起违纪违规案件具体情况
据通报,7起扩内需促增长政策落实工作中的违纪违规案件如下:
荆州市房产管理局荆州区分局在核算该区廉租房项目中,从地方财政拨付的配套资金中列支96445元,购买小轿车、空调等。荆州区分局局长蔡涛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副局长张子侠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荆州区政府下拨专项工作经费对违规列支资金进行了归位。
洪湖市发展改革局在申报项目过程中,副局长陈兴森以该局经费紧张为由,向项目单位市中医院、府场镇政府收取赞助费共计20万元。市发展改革局局长黄卫国负领导责任,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陈兴森负直接领导责任,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撤销行政职务处分。市中医院和府场镇党委主要负责人被诫勉谈话。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中医院、府场镇政府被通报批评。
咸丰县水利水产局在实施农村安全饮水项目中,擅自增加管理楼建设内容。县水利水产局主要负责人李培丰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咸丰县政府已对管理用房停工整改,并用县级财政资金将已用于修建管理房的项目资金置换出来用于安全饮水工程。
公安县孟溪初级中学在新建学生公寓楼项目中,擅自将批准建筑面积800平方米扩大到1058平方米,并将学生公寓改建成高标准、高规格的单元式住宅楼。孟溪初级中学校长袁军负领导责任,受到行政警告处分。现已将单元式住宅楼还建成学生公寓。
监利县水利局在隔北灌区改造项目第二标段工程建设中,将标段转包给既无资质又无技术的个体老板施工,致使该标段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水利局原局长夏昌华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水利局纪委书记刘荣煌负直接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荆州市荆楚水利水电建设监理处监理、监利县隔北灌区项目监理部主任胡加林对质量监理负直接责任,受到撤销项目监理部主任职务处分。
仙桃市下查埠初级中学校舍改造工程,没有进行公开招投标,将工程直接发包给湖北宏教工程建筑有限公司,该公司找从事招标代理的湖北开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伪造了一套邀标文书。下查埠初中校长刘久云负主要责任,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湖北开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被限制在仙桃从事招标代理资格。
宜昌市三峡人家秭归县凤凰山景区南入口配套建筑工程,合同价款为113.36万元,实际预付款469.46万元,多拨付工程款356.1万元,用于预付合同外工程款。县投资公司董事会和行政领导班子按程序被改组;县投资公司总经理任荣引咎辞职;免去县投资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彭业建职务;负责项目建设工作的副经理崔大茂被书面诫勉6个月。多拨付的356.1万元资金已收回。县财政局、文化旅游局受到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