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等六部门2月23日发布了《关于2010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通知》中,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各地工商机关在年检工作中进一步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帮扶。
在2009年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工作中,各地工商机关帮扶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减轻了企业的压力,提振了企业的经营信心,取得了明显成效。根据今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有关精神,针对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形势十分复杂的局面,国家工商总局在《通知》中要求各地工商机关对于2008年7月1日以后出资期限到期且首期出资已经缴付的依法经营、资金紧张无法按期出资的企业,依企业申请继续允许延长出资期限至2010年年底。对于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企业成立后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允许其延续至2010年年底。
《通知》要求各地工商机关了解并帮助外商投资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既要认真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又要扶持外商投资企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