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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疫情信息通报(2月22日-28日)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iscstaffing.com   2010年03月04日   来源:卫生部网站

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疫情信息通报
(二〇一〇年三月四日)
卫生部新闻办公室

    卫生部通报,上周(2010年2月22日-2月28日),境内31个省份报告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113例,住院治疗18例,死亡3人。流感哨点监测结果显示,上周境内流感病例占流感样病例的比例为23.5%,与前一周(24.5%)相比略有下降;甲型H1N1流感病例占流感病例的比例为8.0%,与前一周(7.9%)基本持平;上周乙型流感占流感病例的比例为87.5%,与前一周(87.2%)基本持平。

    当前,我国甲型H1N1流感已度过秋冬流感高峰期,目前处于低发期。专家估计,我国近期不会出现大范围的暴发流行,但不排除在局部地区和人口集中场所(如学校等)出现小范围的聚集性疫情的可能。同时,随着我国各地学校陆续开学和春节的结束,长途返校的学生、外出务工人员、旅游探亲访友人员应科学做好旅途中的个人防护。符合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条件的人群,特别是孕妇、婴幼儿和外出务工人员,要按照当地卫生部门的安排,积极接种疫苗;社会公众要注意生产、生活环境空气流通;勤洗手,不随地吐痰,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毛巾等遮住口鼻。慢性病患者、肥胖者、孕妇、婴幼儿和老人,要尽量避免上下班高峰期间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旅行,减少到人群密集的场所活动,避免接触流感患者。有发热等流感样症状者,应尽量减少外出或在做好戴口罩等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外出。慢性病患者、肥胖者、孕妇、婴幼儿和老人等较易发展成为甲型H1N1流感重症病例的高危人群,一旦出现呼吸道症状,建议立即就医。急性起病的有呼吸道感染症状者尤其是出现高烧持续不退或病情反复者,应立即就医。

    近期,我国大部分地区气温波动,容易诱发呼吸道疾病,同时春季是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高发季节,有发热、咳嗽等流感样症状者,特别是有禽类接触史的流感样症状者,要及时就医,并主动告知医生禽类接触情况。

 
 
 相关链接
· 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信息通报(3月3日)
· 卫生部印发《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章程》
· 卫生部调整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行政许可工作程序
· 卫生部发布2010年2月全国甲型流感防控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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