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国家禁毒委员会、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协调小组和中央综治委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召开会议。全国“打黑办”主任、公安部副部长张新枫汇报了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展情况和下步工作安排。
张新枫指出,2009年,各地、各部门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保持强有力的工作力度,确保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明显成效。公安机关共侦办涉黑案件453起,铲除恶势力团伙4005个,有效遏制了黑恶势力的发展蔓延,带动了各项社会治安整治工作,促进了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但必须清醒认识到,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黑恶势力滋生发展的土壤和条件仍然存在,一些地方黑恶势力犯罪仍然比较活跃,其滋生快、发展快,再生能力强,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稳定,威胁人民群众安全感。
张新枫强调,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协调小组将根据孟建柱国务委员的重要讲话和会议精神,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除恶务尽”的要求,进一步突出打击重点,强化措施,完善机制,继续深化打黑除恶专项斗争。 2010年要重点做好五项工作:一是继续对专项斗争做出有力部署。紧紧围绕“平安世博”、“平安亚运”重点工作,始终保持主动进攻态势,不断增强打黑除恶工作力度。二是突出打击重点。在重点打击盘踞在管理薄弱、高利润行业或领域,侵蚀国家资源、垄断行业经营的黑恶势力的同时,突出打击操控娱乐场所、从事黄赌毒活动以及操纵农村选举、把持基层政权、欺压百姓的黑恶势力,突出打击“地下出警帮”、职业讨债公司等新型黑恶势力。三是深入排查黑恶势力犯罪重点地区,开展重点整治。对举报较多、问题集中的地方进行暗访调查,对核查不力的地方派工作组督导推动。四是继续实行下打一级、异地用警、挂牌督办制度。对重大涉黑案件实行最高检、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派工作组实地督办。五是加强打黑除恶工作长效机制建设。把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的各级打黑除恶领导协调机构常态化。推动建立打黑除恶工作责任制,完善政法各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办案协作机制。在中央司法体制和机制改革中,推动打黑除恶相关法律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