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4月7日获悉,四川省环保厅近日下发《关于开展环境质量监测断面、监测点位增设和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增设、调整省控环境质量监测断面、点位,使之能够真实反映当地环境质量状况。《通知》要求,在确保现有国控监测断面和点位不变的情况下,以现有的省控监测断面和点位的设置为基础,增设省控环境质量监测断面和点位,对部分设置不合理的断面和点位作必要的调整。
近年来国家和全省新建的空气背景站、农村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要纳入省控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断面方面,列入省重点小流域污染防治规划的32条重点小流域和对当地有重大影响的小流域,将设置省控地表水监测断面。包含市(州)交界和省(市)交界断面的跨界河流监测断面,将纳入省控监测范围。(记者 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