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农业部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切实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管工作,确保地震灾区不出现重大动物产品安全事件。
一是强化灾后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要求青海省各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按照《动物防疫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因灾致死动物和病死动物,严格实行“四不准一处理”(不准宰杀、不准销售、不准运输、不准食用及无害化处理)。要求各地加大对农贸市场、冷库等动物及动物产品经营、贮藏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运输、加工、贩卖因灾致死动物、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违法行为。
二是严格开展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要求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人员对出栏动物要严格到场、到户或到指定地点检疫,必要时,采样进行实验室检测。检疫人员对进入屠宰场的动物要严格查验检疫合格证明,对无检疫证明或无耳标的动物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要严格做好屠宰同步检疫,对不合格的动物产品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是切实加强流通环节监管。要求甘肃、四川、新疆等与青海相邻的省份,进一步加强省际间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监管工作,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对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车辆,严格查证验物,确保运往灾区的动物和动物产品不出现任何卫生安全问题。同时,采取有效措施,优先查验向灾区运送动物和动物产品的车辆,保证向灾区运送动物和动物产品的便捷畅通。
四是认真落实监督执法工作责任制。要求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区域协作,及时协商解决动物及动物产品跨省流通出现的检疫监管问题。要求灾区及周边各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落实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