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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两年问责各级干部2942人 转变作风促发展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iscstaffing.com   2010年04月25日   来源:云南日报

    记者24日从云南省纪委、省监察厅获悉,该省自2008年在全省实行领导干部问责制度以来,截至2009年12月,全省共问责各级干部2942人。通过严格问责,干部作风明显转变,服务质量明显提高,人民群众更加满意,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得到较大提升。

    2008年年初,省委、省政府出台文件,决定在省级行政部门和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的行政机关,全面实行问责制。省政协、省纪委、省监察厅、省高院等也相继制定机关问责办法,29个省级高校和24个省级医院积极探索实行问责制,部分州(市)、县(市、区)扩大问责制的实施范围,在本地区各级党委、人大、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推行问责制。

    在受到问责的2942名各级干部中,厅级干部为22人,县处级干部353人,乡科级干部1427人。受到责令公开道歉问责55人、通报批评661人、调整工作岗位88人、停职检查84人、引咎辞职20人、责令辞职21人、免职95人。

    在实行领导干部问责制工作中,云南省紧扣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把违背科学发展观、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不力作为问责重点,先后对阳宗海水体砷污染事件、盈江县交通局挪用扩大内需项目资金25万元购买越野车等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还按照“四抓一化三促进”的思路,会同有关部门抓机遇,重点对107个扩大内需项目开展监督检查,着力解决项目资金滞留、开工率偏低、实施进度慢等问题。同时,对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节能减排、土地管理、矿产资源开发等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和处理一些违规违纪问题。在省委、省政府抗旱救灾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中,针对森林防火工作落实不力,导致森林火灾发生的相关责任人实行了问责,仅去年12月1日至今年3月12日就问责了73人。

    紧扣省政府先后实施的法制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和效能政府建设一系列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云南省还加强监督检查,对执行不力的有关责任人严格实行问责。如在实施责任政府四项制度中,把行政许可集中、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和窗口单位作为问责的重要对象,对办事拖拉、推诿扯皮和态度冷漠、作风粗暴的590名责任人实行问责。在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中,对工作不认真、落实不到位的67名责任人和6个单位实行问责。

    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云南省对昆明安宁齐天化肥有限公司硫化氢气体泄漏安全生产事故、安楚高速公路“4·25”等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昆明市“12·9”小庄立交桥改扩建坍塌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和州(市)政府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进行问责。在实行严格问责的同时,针对基层反映检查考核过多过滥的问题,省委、省政府带头严格控制和规范检查考核活动,84个省级部门的417个检查考核项目中仅保留77项,并对州(市)实行集中检查考核。清理党委、人大等系统评比达标表彰项目2043项,撤销198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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