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出台13天后,北京市政府4月30日出台了实施细则《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文件的通知》,实施细则比中央政府的《通知》更加严厉。
北京的实施细则有12条具体措施,条条扣着“国十条”,但在“国十条”为地方政府留出的具体操作空间中,北京市全部执行了最严厉的上限。例如明确要求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状况,对第3套及以上住房和不能提供1年以上北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北京市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且自政策发布之日起,同一购房家庭只能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同时,这一被称为“京12条”的实施细则要求,要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个人售房在计征税款时,纳税人不能提供原购房价款相关凭证和其他完整准确税费凭证的,税务部门可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查询相关信息资料,或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征收方式和应征税款,这意味着房产征税的漏洞正在被逐一封堵。
“‘京12条’可以提炼成四个字:‘不让炒房’。”北京房地产业协会副秘书长陈志说,“国十条”和“京12条”有些条款是暂时性的,但总的框架是长期性的,会执行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在“京12条”中,最引人注意的是规定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暂定同一购房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有地产分析人士认为,这种限定新购房套数的临时性措施,必然造成楼市的观望情绪加剧,促使房地产市场出现量价齐跌的局面。
同时,“京12条”还提出增加住房有效供给,2010年政策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其中政策性住房建设用地占全市住房供地50%以上;规定将房价、套数、政策性住房配建比例以及开竣工时间、违约处罚条款等写入土地出让合同;依法加快处置闲置房地产用地,对收回的闲置土地,要优先安排用于普通住房建设;对加快建设销售和诚实守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供地。
“京12条”中还首次规定监察部门要对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对稳定房价、推进政策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追究责任。
据悉,北京细则自发布之时起正式实施。
出台背后
13个委办局共商
“京12条”成为最早出台地方细则
4月17日,《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下发后,北京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常委会议专题研究落实工作,13个委办局共同参与了北京细则的制定。
“北京版‘国十条’细则几十次易稿,反复推敲。”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委员王荣武说,这么多委办局联合制定一个文件,这种情况非常少见,为的就是让北京的细则更加科学、更加合理。
在历经了13天、数十次的修改后,“京12条”以坚定的姿态亮相。在“国十条”为地方政府留下的操作空间里,“京12条”全部以最严格的操作上限作为实施要求。同时,这13天紧锣密鼓的恶仗,也使得“京12条”成为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内首个出台的地方政府落实“国十条”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