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近日下发通知,要求从5月1日起,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环保部门,电力部门联合对全市非煤矿山开展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确保实现按期关闭344座小非煤矿山,打造500家以上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企业,实现地下开采矿山100%机械通风,露天开采矿山100%实现机械铲装,完成天然气管道隐患整治128处以上;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6%以上,较大事故控制在2起以内,杜绝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目标。
通知同时要求,对下列矿山依法实施取缔关闭:一是未依法取得地质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安全资格证书等证照,擅自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的;二是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有关矿种最小开采规模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三是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在限期内未完善有关手续的;私挖滥采、超层越界开采的;在地质灾害影响范围内,存在重大安全威胁的;危库、险库未按要求治理或治理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