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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将专项治理副科以上领导干部违规违纪问题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iscstaffing.com   2010年06月01日   来源:海南日报

    为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坚决整治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问题,经海南省委同意,省纪委、省监察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违规违纪收送款物专项治理。日前,海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开展违规违纪收送款物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方案》,对专项治理工作做出部署。

    据了解,这次专项治理的重点对象是全省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副科级或相当于副科级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中层以上领导人员。专项治理将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落实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政策,以教育干部为主、以自查自纠为主,依纪依法对领导干部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违纪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赠送的与行使职权有关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其他款物等问题作出处理,开展综合治理。

    《方案》明确,领导干部违规违纪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的,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主动自查自纠,如数上交或如实报告组织的,可依纪依法做出减轻处分、从轻处分或免予处分等处理。对存在违规违纪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问题,在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中没有自查自纠的,要根据信访举报和查办案件中掌握的线索,抓紧进行调查核实,依纪依法从重或加重处理。

    《方案》强调,自查自纠阶段,有关人员收受的现金,可以直接上交到省纪委或缴存到省纪委设立的专用账户,也可以上交到所在单位或市县纪委(纪检组)。自查自纠结束后,凡继续违规违纪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责令辞职、免职、解聘、辞退等组织处理。

    领导干部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收受与该领导干部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所送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的,视情节轻重,追究该领导干部的责任,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向领导干部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

    《方案》指出,海南省开展这次专项治理活动,是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市县、省直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教育引导,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抓好专项治理各项工作的落实。各级主要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自查自纠。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明工作纪律,正确执行政策,依纪依法处理相关问题,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推动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据悉,这次专项治理工作分组织动员、自查自纠、问题处置、总结提高四个阶段进行,从6月初开始,至11月底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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