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民政厅下发《关于认真做好汛期救灾应急各项工作的通知》,就切实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通知》指出,入春以来,吉林省多次出现明显的降水天气,预示吉林省将提前进入主汛期。认真做好汛期救灾应急工作,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防灾减灾工作的重中之重。
《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汛期救灾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式,牢固树立抗大灾、救大灾思想,切实把抗灾救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把保障灾区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进一步落实救灾工作责任制,早谋划、早安排,确保各项工作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人,工作不留盲点;要充分发挥各级减灾与自然灾害救助综合协调机构作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会商沟通和协调联动,形成抗灾救灾工作合力。
《通知》强调,各地要严格执行灾情报送和管理有关规定,安排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专门负责灾情统计工作,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灾情统计数据及时、准确上报,不得虚报、瞒报和漏报。灾害发生后,迅速开展灾害核查,严格执行灾情2小时初报、重大灾情直接上报、救灾预案启动期间24小时零报告和灾情台账管理制度。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和手机短信等多种途径,做好舆论宣传和引导工作,让社会公众及时了解灾情和各级政府抗灾救灾工作措施,以及灾区群众生产自救等情况。
《通知》规定,各地要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实行救灾24小时应急值守,主要负责人上岗带班,保证信息畅通,发现灾情要及时处置并迅速上报。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及时转移处于危险区域和危险地段的受灾群众,特别要做好位于灾害风险区的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福利院、光荣院、优抚医院等弱势群体、优抚群体人员的紧急转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要及时妥善安置转移群众,保证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的饮用水喝、有临时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孩子有学可上,确保受灾地区人心安定,社会秩序稳定。要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充分利用学校、敬老院、乡村办公场所等作为临时安置点或避难场所,配备必需的救灾物资和设施设备,保障紧急转移安置期间临时安置要求。(记者孙春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