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从湖北省人社厅获悉,经湖北省政府同意,决定从5月1日起提高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发放标准。
湖北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分区域提高到630元/月、525元/月、469元/月、420元/月。湖北省医疗补助金发放标准分区域提高到45元/月、38元/月、34元/月、30元/月。湖北省直缴费单位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按630元/月执行,医疗补助金发放标准按45元/月执行。
湖北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近日联合下发了提高湖北省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记者 杨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