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财政局和市文化局联合制定了《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市级财政每年将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北京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征集、整理、保护、传承等工作。专项资金重点安排保护项目补助、市级代表性传承人保护传承补助、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征集三个方面。补助资金的发放将通过公开申报、专家和专业部门论证、联合评审最终确定补助对象和补助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