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复了第三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名单,此次确定的4个试点分别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天津市、江苏省镇江市、湖北省武汉市。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有关负责人介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积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和适应银行业激烈竞争的需要。国家知识产权局自2008年12月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以来,已先后批复了3批共16个城市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试点期间,国家知识产权局结合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重点,在政策指导、战略研究、人员培训和信息化建设方面对试点单位给予积极支持,适时组织工作交流会,及时帮助试点单位总结经验,并协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在批复第三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开展的同时,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有关试点城市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政府部门、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及中介机构的作用,推动知识产权资本化与产业化,为相关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知识产权支撑。
记者了解到,自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在各有关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的积极参与下,相关工作稳步推进,既探索了经验,又带动了各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广泛开展,取得了积极的成效。成为试点的地区,当地政府已出台各类促进、扶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指导性意见或政策措施,所在区域已经具有一定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有较为突出的特点和发展潜力。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4家商业银行和16家担保机构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累计申请项目约1400个,涉及质押金额约210亿元人民币。特别是自2007年以来,在不到3年的时间里,各类企业已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获得贷款160亿元人民币,为前11年总额的3.2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