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范围的扩大,7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香港金融管理局签订了《补充合作备忘录》(四),将双方的相关合作扩展到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扩大后的业务范围,并同意在人民币相关境外业务开展过程中继续加强合作。
同日,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签订了修订后的《关于人民币业务的清算协议》,明确香港人民币业务参加行可以按照本地法规为企业和机构客户提供人民币银行业务。人民币资金进出内地需符合内地的有关规定。香港参加行开展香港个人人民币业务的基本规定没有改变。
两个文件的签署,将有利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同时也将有利于香港人民币业务的进一步发展,进一步密切香港与内地的经贸合作和人员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