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广东省省长黄华华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广东省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和《广东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会议指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精神,确保按时完成国家下达广东省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制订《广东省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十分必要。会议强调,要把淘汰落后产能作为推动广东省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鼓励引导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通过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做强做大。要采取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财政资金引导、建立政策激励机制、严格执行差别电价和环保政策等措施,确保全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顺利推进。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实施方案》明确了淘汰落后产能的范围和时限,对当前和“十二五”期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提出了总体要求和职责分工。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广东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为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促进公共教育均等化建设,加快广东省教育事业发展,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广东省于2010年7月1日起开征地方教育附加。根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暂行办法》,广东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对象为本省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1.5%征收。地方教育附加属于政府性基金,全额纳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以收定支、专款专用”的原则,合理安排基金预算支出。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