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审计署、国家林业局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近日,财政部下达黑龙江省2009年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清算资金57820万元。至此,国家先后三次补助我省2009年渔业等六个行业的补贴资金已全部到位。经黑龙江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日前已将2009年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清算资金拨付到市县和有关单位。
据介绍,本次相关行业清算资金的补贴标准为:城市公交车按城市公交折算标台数和实际运营天数核定补贴,平均每标台每运营一天补贴27.87元;农村道路客运车辆平均消耗每升汽柴油补贴0.41元;城市出租车平均消耗每升汽柴油补贴0.36元。其中: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大庆市(不含便民车)每台出租车营运满一年补贴4414.9元,其他市(地)为3005.69元,县(市)为2168元。各地(单位)将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尽快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补贴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