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测绘局公告 第3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一条“建立地理信息系统,必须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规定,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基础地理信息标准数据基本规定》等技术标准,经国家测绘局组织认定,“2000国家重力基本网数据”等24项国家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准予在建立地理信息系统时采用。
特此公告
国家测绘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