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新的《国土资源部通报》披露,全国稀土等矿产开发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各地全面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各项任务,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是截至7月31日,二十五省(区、市)已完成稀土等矿产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其中,内蒙古等八省(区)按要求首次公示公告指标分配情况,浙江等八省(区)落实控制责任制度,安徽等四省(区)加大对企业按指标控制总量生产的动态监管力度,增强政府管理信息的透明度。
二是稀土等矿产专项整治重点省份积极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福建、湖南、广东、广西、江西南方五省(区)作为本次专项整治行动重点的中重稀土聚集区和稀土、钨、锑、萤石及高铝黏土等矿产集中分布的内蒙古、吉林、浙江、河南、四川、贵州、陕西、新疆等十省(区),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按照部统一部署,积极行动,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十七省(区)已向部专题报送了有关贯彻落实的进展情况。其中,内蒙古、浙江、安徽、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陕西、青海等九省(区)印发了本省(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专项整治行动正在有序推进。各省区注重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推进专项整治。青海以全面核查稀土等矿产勘查开发情况、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加强稀土等矿产总量控制指标执行的监督管理为重点,迅速展开专项整治行动;内蒙古的工作方案以自治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名义下发,所有稀土等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矿区列为重点整合矿区,实行挂牌督办;浙江强化了萤石资源开采总量调控措施;安徽建立了政府统筹协调、部门联动的执法监管制度,建立起市、县、乡三级监管责任体系;广东对隐瞒不报、有案不查、查处不力、幕后支持违法违规勘查开采行为的,要会同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严厉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