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和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水利部定于2010年9月至11月开展扩大内需水利投资建设和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情况检查工作,并印发了《关于开展扩大内需水利投资建设和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情况检查的通知》(水明发〔2010〕35号)。
本次检查的目的在于全面了解扩大内需水利投资建设情况和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进展情况,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强化监督、改进工作,促进扩大内需中央投资水利项目的顺利完成,督促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确保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
检查的范围是2008年至今年6月底前下达投资计划的扩大内需中央投资水利项目,以及《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方案》(水建管〔2009〕571号)规定范围内的排查项目。检查的内容主要是贯彻执行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的总体情况和治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进展情况等,同时选取典型项目进行剖析检查。
检查分为三个阶段:一是自查(9月上旬至9月底),9月25日前各单位、各地区将扩大内需水利投资建设情况的统计表和自查报告报水利部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规计司),10月8日前将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进展情况的统计表和自查报告报水利部治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管司)。二是水利部检查,9月下旬由部规计司、财务司、建管司、安监司、监察局和长江委、黄委、淮委、海委、珠江委、松辽委、太湖局牵头对部分地区和部直属单位进行专项检查。三是中央检查组检查,10月中旬至11月上旬,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和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检查组赴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行业和中央企业,对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检查。
目前,各单位自查工作已经开始,近期我部将对云南、广东、湖南、江西、内蒙古、新疆、黑龙江、吉林、山东、河南、四川、湖北、辽宁、河北以及长江委、黄委、淮委、海委、综合事业局等地区和单位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