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勾清明:铁的纪律是贯彻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重要保证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iscstaffing.com   2010年09月18日   来源:人口计生委网站

铁的纪律是贯彻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重要保证
——纪念《公开信》发表30周年

中央纪委驻国家人口计生委纪检组组长
勾清明

    1980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发表《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要求所有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用实际行动带头响应国家号召,实行计划生育。

    《公开信》发表30年来,广大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积极响应党的号召,坚持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带头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严格履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确保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贯彻执行。国家人口发展战略研究结果显示,计划生育政策实行30多年来,全国少生4亿多人,有效缓解了人口对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压力,对于我国综合国力的增强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纪律是执行路线的保证”,“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回顾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奋斗历程,我们党之所以能不断战胜困难,成功地探索出一条中国特色的人口发展道路,纪律的保证作用功不可没。纵观中央为保证基本国策贯彻执行,不断加强纪律建设的发展轨迹,我们可以清晰看到,纪律建设不断加强,纪律规范不断完善,在党员干部中架设了一条不可触犯的名副其实的“高压线”。

    在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征程中,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及时将计划生育确定为基本国策,并高度重视用纪律保证基本国策的贯彻执行。198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中进一步明确,对党员干部不按计划生育的,除了经济上的限制外,要给予党纪或行政处分;并规定了处分的批准权限。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特别重视用纪律保证国策的贯彻落实。199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决定》规定,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和执行计划生育的政策和有关法规,做好子女及亲属的工作;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法规的,党的纪检部门和政府监察部门要严肃处理。要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严禁瞒报和虚报,对造成人口失控的要给予处罚并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1997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对党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和破坏计划生育政策贯彻实施的,作出了给予党纪处分的具体规定。200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规定,党政干部和计划生育干部要带头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不得利用职权超生;干部超生的,一律给予政纪处分,不能担任领导职务;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和使用中出现的问题;要对党政领导和计划生育部门分别进行责任考核,落实“一票否决”制度;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要把领导干部落实计划生育责任制的情况作为衡量政绩和选拔奖惩的重要内容,对工作失职的要追究责任。2001年,国家制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务院制定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修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并更名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政府、相关部门及其他社会组织、团体的职责和公民的计划生育权利和义务,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条款。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制定颁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重新修订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破坏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实施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充分体现了新的中央领导集体更加重视通过加强纪律建设,保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贯彻执行。200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进一步强调,对党员干部违法生育的,要“依纪依法从严惩处”。

    各地也十分注重用纪律保证基本国策的落实。许多地区探索制定了一系列保证国策贯彻落实的党纪政纪规定,各省(区、市)都分别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地方法规、规章中对违法行为作出了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国家人口计生委还针对不同时期纪律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先后制发了《在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坚持“七个不准”的通知》、《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人口和计划生育检查考评工作纪律》等纪律规定。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密切配合,按照中央指示精神,在加强对党员干部教育的同时,严格执行纪律,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多次大规模清理清查活动,对违法违纪生育、包庇亲友超生以及不按要求履行计划生育应尽职责的党员干部进行了及时、严厉查处,严肃党的纪律,为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提供了重要保证。近年来,党员干部违法违纪超生现象逐年减少,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越来越好,有效带动了越来越多的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践证明,铁的纪律是我们党成功破解“天下第一难”的一大优势。在多子多福、传宗接代等传统生育观念根深蒂固,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社会保障尚不完善的历史条件下,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之所以能在短时期内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在经济不发达的情况下,有效地控制了人口过快增长,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从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到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历史性转变,靠的就是党员干部以身作则,发挥先锋作用,带头移风易俗,团结带领群众实行计划生育。其中铁的纪律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保证作用。如果没有中央高度重视用纪律保证国策贯彻执行这个优势,要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实现人口再生产类型的历史性转变,并保持低生育水平稳定,几乎是不可想象的。

    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今天,严明党的纪律有着更加重要的意义。我们要利用《公开信》发表30周年的有利契机,广泛宣传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激励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国策,带头履行计划生育各项职责。同时,加大执纪监督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发挥纪律的重要保证作用,确保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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