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主席王正伟9日下午主持召开第77次政府常务会,会议研究通过了 《宁夏回族自治区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意见》。《意见》中将具有宁夏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在宁夏就读的在校大中专学生全部纳入参保范围,同时将在宁夏长期投资经商和务工人员的未成年子女也纳入了参保范围。
《意见》打破户籍界限,不以身份来参保,有弹性,能选择。筹资标准上,通过“一制多档”的路径,确定了三个缴费档次标准,即:一档150元、二档280元、三档400元,其中:财政普补标准统一为120元,一二三档个人缴费每人每年分别为30元、160元、280元。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按档次自愿选择,其中城镇居民选择二三档标准缴费,农村居民选择一二三档标准缴费。未成年人和学生统一按一档标准缴费,享受二档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特困人员选择一二档缴费的,享受政府参保补助。按照一二三档缴费标准,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按3万元、8万元、12万元设置。
《意见》改变过去高低错落的补助标准,实现了对城乡居民补助标准一致。财政补助方面,自治区财政对川区市县城镇居民的普补标准由人均30元调整为36元,与农村居民的普补标准一致;由自治区及市县财政对农村成年和未成年特困人员每人每年分别给予60元和10元的参保缴费补贴,与城镇特困人员补助标准一致;将自治区财政原对城镇特困人员人均补助60元大额医疗费用的政策扩大到城乡所有特困人员。民政补助方面,对按照一档参保缴费的城乡低保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每人每年资助27元,农村五保对象、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员、享受民政高龄老人津贴人员、重点优抚对象每人每年资助30元;对按照二档参保缴费的城乡特困人员每人每年均资助36元。
会议决定,《意见》中的相关措施先期在石嘴山、固原进行试点,2011年下半年在全区推开。力争到201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65%以上,门诊统筹和医疗费用即时结算覆盖全区。
会议还研究了关于2010宁洽会暨中阿经贸论坛表彰大会、关于召开全区推进实施商标战略建设品牌大会等有关事宜。(记者 李东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