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通知要求全国和省级土地整治规划同步编制
2011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国、省级规划编制及市县规划编制试点各项工作
日前,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开展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决定同步开展全国和省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及市县土地整治规划编制试点工作,保障土地整治有序、规范、有效实施。
《通知》强调,编制土地整治规划要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有序推进土地整治、增加耕地与提高耕地质量并重、促进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及城乡统筹发展为目的,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发展规划,科学制定土地整治的方针和目标,以农用地整治为重点,合理安排土地整治的规模布局、重点区域、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明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布局安排,确保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取得明显成效,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得到优化;落实补充耕地任务,坚守耕地红线,提高耕地质量,实现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管护的统一;推进散乱、废弃、损毁、闲置、低效建设用地集中整治,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明显提高;农村生产生活设施逐步完善,农村人居和生态环境显著改善,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通知》明确,土地整治规划以2010年为规划基期,以2020年为规划期,提出2015年阶段性目标。规划数据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础数据衔接一致。
《通知》要求,同步开展市、县规划编制试点工作。各省(区、市)要按照全国、省级规划编制和市县规划编制试点同步推进、上下双向衔接的要求,抓紧部署、组织开展规划编制工作,于2011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部和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确定的试点分别由部和省(区、市)分别组织验收。(中国国土资源报 吕苑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