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就保险基层机构中介业务违法违规问题
向14家保险公司发出监管函
日前,中国保监会针对上半年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情况,分别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14家保险公司下发监管函,向上述公司详细通报了其被查基层机构违法违规问题,并提出了综合性的整改要求。
保监会在监管函中明确提出,各保险公司要及时向各级机构和全体工作人员通报本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查处情况,传达保监会关于规范和加强中介业务经营管理的精神、政策和要求,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中介业务相关的管理、业务、财务人员法律法规教育,提高各级各类人员对《保险法》、《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和《关于依法严肃处理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机构和责任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认识。要对照问题,从制度、机制入手,全面完善中介业务管理制度机制,建立健全内控,狠抓制度执行、落实。要根据《保险法》、《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加大内部监督检查,对本级及下级机构中介业务自查自纠,切实防范违法行为发生。要严格按照《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及公司内部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责任追究,做到责任到人、处理到位,涉嫌违法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要在11月30日前,向保监会提交关于落实整改及责任追究情况的专门报告。
近年来,保监会突出强调从源头上,从制度机制等深层次方面规范市场秩序,着力形成依法、科学、有效监管的长效机制,着力提高监管效能。在今年上半年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中,保监会系统加大了对上级公司和各级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力度,研究制定了《关于依法严肃处理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机构和责任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针对基层机构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对5家上级保险机构作出处罚,依法对15名上级机构管理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在此基础上再次向14家总公司发出监管函,目的是进一步强化保险公司的管控意识和责任,督促其从行业转变发展方式和持续稳健经营的内在要求出发,转变经营理念和价值导向,从制度机制入手,全面建立健全中介业务管理制度,狠抓内控执行,与中介机构之间建立起合法、真实、透明的合作关系。
据了解,上述14家公司被查的36个机构违法违规问题较多,集中表现为通过虚构中介业务、虚构销售人员等手段套取资金,虚列业务管理费、私刻投保单位印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以外利益等,与中介机构财务、业务关系不合法、不真实、不透明的问题相当严重。有关保监局依法对上述36个机构合计罚款989万元、警告4家次、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13项、吊销1家省级公司营业部业务许可证;依法警告86名责任人,罚款85人计219.2万元、责令撤换11人、撤销任职资格7人。同时,依法向税务、公安、司法等部门移送了偷逃车船税、以虚构劳务派遣事项套取资金、私刻其他单位印章等违法线索7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