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上午,国土资源部部长、党组书记、国家土地总督察徐绍史主持召开第33次部长办公会,研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报告工作。
会议指出,发现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行为后,及时向地方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是有效制止和查处违法行为的重要环节和措施。就加强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发现、制止、报告和查处工作,国土资源部近几年出台了一系列制度措施和指导性规定。从实际情况看,对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还存在应报告而不报告、报告不及时、报告不规范、报告职责不清和责任不明等问题。国土资源部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行为报告工作的意见》,对于有效制止违法行为、明确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职责、赋予基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告的权利,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要求,对于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报告工作,要明确应当报告的情形、时限、方式、内容、接报后的处置方式和责任追究办法。对于通过12336举报电话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制止或及时立案查处;对于制止不了、查处不了的违法行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专项报告;对于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突发违法行为,以及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违法用地,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专项报告;专项报告必须以依法履行对违法行为的发现、制止和查处职责为前提。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专项报告后,应及时协调当地人民政府或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制止和查处违法行为。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对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专项报告的土地违法行为,可以依照有关规定采取督察措施。对于不按规定报告和接到专项报告后未及时采取措施处置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会议强调,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和落实责任,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要进一步重视和发挥基层国土资源所的作用,完善零报告和定期报告制度,改进专项报告制度;处理好报告工作中涉及的与地方人民政府有关的事项,协助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查处工作,决不能一报了之、推卸责任。
部长办公会后,徐绍史主持召开了第40次部党组会议,听取了机关党委关于《深入推进创先争优工作努力在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中走在前的总体方案》的情况汇报。会议强调,创先争优工作部署要与巩固和扩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和中央领导有关要求紧密衔接,体现“十二五”规划建议精神,体现党建工作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关要求,创先争优工作要有抓手、有载体、有平台和路径,争取形成思想、理论、实践和制度等方面成果。创先争优活动要突出岗位、部门、单位特色,鼓励自选动作,树立一批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先进单位的典型。
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贠小苏、汪民,部党组成员、中纪委驻部纪检组组长王寿祥,部党组成员、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部党组成员、总规划师胡存智,部总工程师张洪涛出席会议,部有关司局和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